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资料
请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涂改无效。
一、未上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
1、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及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未上户);
3、父母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证明(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4、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二、已上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
1、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及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父母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证明(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3、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注意事项:
1、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母亲是大英户籍;(注:外地户籍的,孩子出生前转入大英的,属大英籍,孩子出生后转入的请回原户籍地办理,)
2、接生人员的证明(签字按指印)接生人员的资格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领证人必需是孩子母亲。若是孩子父亲或其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孩子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所有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出生日期填公历。《出生医学证明》打印签发后,严禁涂改,如无错误,一律不得换发。如需更改新生儿姓名,应在申报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联系电话:7878799 请尽量每周一、三、五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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